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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曝光5种冒充药品类保健食品

[作者]   [来源]39 2007-08-0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国今年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截至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3776次,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油之弹牌康美胶囊”、“生龙达牌应泰含片”被药监部门撤销了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有关负责人称,在各地监测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中,以下几类广告存在问题较多: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疾病;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国家药监局同时曝光了五个违法情节严重、发布广告频次较高的品种。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曝光的产品是:“诺瑞特牌参杞胶囊”(国食健字G20050956,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法国艾力达,包装上标示名称为艾力达参杞胶囊);“百邦牌快邦片”(国食健字G20050355);“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宁红瘦身含片”(卫食健字1999第034号,广告中标示名称:排油素)。

  编者后记:补充一下假药定义,还有以假药论处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问号而未取得批准问号的原材料要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住址超出固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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