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一元”管理
[作者] [来源]河北日报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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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多龙治水"弊端
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登记和管理部门,各级农、林、畜牧、商务、科技等部门只能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
本报讯(通讯员傅春秘、叶再全 记者张丽辉)近日,秦皇岛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元”管理,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登记和管理部门,各级农、林、畜牧、商务、科技等部门只能对协会、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
近年来,秦皇岛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已登记养殖、种植、加工等各类协会97家,会员4.8万人。但在管理上存在着“多龙治水”现象,往往是效益好的专业组织有多个“婆婆”,效益差的则乏人问津。此外,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不到位,致使农民的积极性受挫,也妨碍了这些组织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该《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实行“三免两简”的登记办法,即免登记费、公告费、验资费,简化登记程序和章程;税务部门对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劳务所得收入一律免征所得税,对相关技术培训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运输自产的鲜活农产品,除高速公路外的收费公路按省交通厅的规定降低一档收费,临时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协会和合作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市内各贸易市场将优先安排合作社自产自销摊位。
此外,该市各级政府每年将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由协会承担、组织制定的规划、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主导产业发展发挥明显作用的示范性合作社,纳入农业龙头企业范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协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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