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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女友钱财搞传销 流窜两年落法网

[作者]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7-07-27

         同居男友诈称出门做生意,暗中留下了家门钥匙,事后竟然两次回来盗窃女友财物3万余元。该男子在逃亡2年后最终被山东省警方抓获,近日被移交到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4月份,暂住秦皇岛市的45岁吉林男子李某,经过婚介所和张女士相识,不久二人同居,6月下旬,李某对张女士谎称要去新疆做生意,张女士随后拿出了1000元钱给他做路费。临走时,李某将手中的两把钥匙中的一把交给张女士,然后自己搬到白塔岭朋友处居住。李某在一名云南朋友的怂恿下,决定去云南做生意,却由于手里缺乏资金,便打起了同居女友的主意。

         2005年6月25日晚8时许,李某来到张女士的住处,用钥匙打开门,将张女士的一张银行卡及记有密码的一本书盗走,随后的两天内,李某分多次从张女士的银行卡上取走人民币共3万余元。李某带着这些钱来到云南,加入传销组织,并得到了一个“领导”职位,但由于李某没有干过传销,两个月后没能发展“下线”,不得已退出了传销团伙,之后辗转各地。2007年5月14日,已被上网通缉的李某,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在排查中抓获,移交秦市公安局海港分局。(记者张玲 通讯员贾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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