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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倒塌 拾荒人被砸身亡

[作者]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7-08-09

昨日上午,一位拾荒人在丰南区稻地镇杨庄子村一简易房内捡拾废品时,简易房倒塌,拾荒人当场被砸身亡。拾荒人家属悲痛之余,认为应该有人对他的死负责。

现场:简易房坍塌砸死拾荒人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闻讯赶到了现场。倒塌简易房在杨庄子村临街公路旁的空地上,已只剩下一面孤墙,一中年男子面朝下趴在废墟当中,一个被拆下来的铁窗框摆在距其不远的废墟旁边。公路旁,一辆挂着两个铁筐的自行车也停在那。

据现场丰南区稻地镇派出所民警称,他们是上午近12时许接到报警的,经初步断定,死者应该是在简易房中捡拾废品时才遭遇坍塌事故。

经过调查得知,死者姓佟,39岁,是丰南区大新庄镇孙家沙坨村村民。

村民:拾荒者可能拆窗房子才塌

那么这座简易房到底是谁建造的呢?又是谁在使用呢?杨庄子村村主任李先生告诉记者,这间简易房是危房,已经废弃两三年了。

“这里原本是一个废弃的大坑,后来村里一位周姓村民将大坑填上之后,才变成了平地,后来有人在这里盖起了简易房。”李主任说,村里也一直没有介入。

随后,记者采访了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虽然填坑的是他,但是盖房的却是同村开办选铁厂的其他村民。“后来选铁厂都关门了,简易房也就荒废了。”周先生说,房子一直上着锁,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房子上的一扇窗已经被拆下来,很可能是他(拾荒人)在拆窗时房子才塌的。”

死者家属:有人需为事故负责

在事故现场,死者的侄子佟先生告诉记者,他叔叔平常以捡废品为生,事发时,他很可能来这里捡废品才遭遇了房子倒塌。“我听附近的村民说倒塌的房子是已经废弃的危房,既然是危房为什么不拆除呢?要是早拆了我叔叔也不会出事。”佟先生认为,有关责任人应该对叔叔的死负责。

律师说法:双方都有责任

对于家属的质疑,记者也咨询了北辰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刘律师表示,拾荒者之死,应该说既有房屋产权人的责任,也有他自身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房屋发生侵权时,应当是由房屋的所有人或是建造者承担侵权责任。”刘爽说,“但是这间简易房毕竟不是营业性场所或是公共场所,拾荒者擅自进入,也要承当一定的责任。至于具体情况,则要视事件经过详细分析。”

(感谢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315-2340000,奖100元)

(本报记者:田林 齐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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